轉載自"獨立新聞在線"
教育部長兼巫統青年團團長希山慕丁(Hishamudin Hussein)聲稱正在努力研究如何解決白沙羅華小原校(白小)課題,不過當他被詢及“是否有設定重開白小的時間表”時,卻坦言說“還沒有”,並以“白小關閉時自己非教長”理由開脫。
希山慕丁說:“我已經說了,在白小(課題上),在大選之前,我會晤了已故熊(玉生);而我已經說過,我繼續希望能解決白小的課題。我們正在努力。我們必須尋找最好的解決方案,可以讓各方都接受的方案。我們必須看,首先這所學校被關閉的背景,而目前的情況是否已經改變,讓我們研究如何盡量妥善處理。”
當《獨立新聞在線》記者反問是否為重開白小一事設定“時間表”時,他則回答說
“還沒有(belum),我還在研究其事源(關閉白小)的過程中(dalam proses melihat)。它被關閉的時候,我不是教育部長,仔細研究這所學校的背景與歷史是很重要的。”
這名柔佛州森寶窿(Semborong)國會議員今午在國會大廈宣布就職後,在走廊回答記者提問時,如是回答。上週五(4月25日),希山慕丁就自己連續三年在巫青大會上舉劍的行為表示歉意;對此,華團領袖多持“保留態度”,反建議希山慕丁以實際行動,如重開白小,廢除數理科教學英化政策等,體現“知錯能改”的精神。
白小被關閉至今已有2674天,當時的教長是慕沙莫哈末(Musa Mohamad)。在第12屆全國大選前夕,巫統和馬華公會不斷放出白小“有望重開”的消息、農曆新年初二馬華公會總會長黃家定向“白小保校工委會”主席熊玉生拜年、不出席白小籌款晚宴的原任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周美芬突然造訪白小原校,乃至多次拒見董教總的巫青團團長(教育部長)希山慕丁在大選提名日前(2月19日)接見熊玉生(左圖),並承諾白小原校不會永遠空置,是一項必須解決的問題。
不過,時至今日,白小原校會否重開仍無定案,會以什麼形式或名堂重開校園,也還是未知數,但熊玉生經於今年3月10日病逝,壯志未酬。新上任的副教育部長魏家祥在本月10日宣稱,重開白小的事“指日可待”。
2008年4月28日 星期一
希山慕丁:“白小關閉時我不是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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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7日 星期日
2008年4月18日 星期五
曹智雄不知《東方日報》命運
轉載自"獨立新聞在線"
內政部不讓淡米爾文報章《麥卡奧賽》(Makkal Osai)更新出版准證的消息傳開後,另一家迄今尚未獲得新出版准證的中文報章《東方日報》命運如何備受關注;副內政部長曹智雄表示不知情,不過內政部官員向《獨立新聞在線》證實,《東方日報》的個案已交到部長辦公室,等待賽哈密定奪。
副內政部長曹智雄(左圖)向《獨立新聞在線》表示,他剛上任不久,還不太了解《東方日報》出版准證尚未更新的事,他得和內政部長賽哈密(Syed Hamid Albar)談一談,才可知道《東方日報》的情況如何。
現年53歲的曹智雄曾在1999年全國大選後出任副國安部長,但在2004年全國大選後被除名。首相阿都拉巴達威在今年3月18日宣布新政府團隊時,曾在國會回答在野黨議員質詢時承認“打電話給報社是很普通的事”的曹智雄,再次“回鍋”出任副內政部長。
不過,內政部出版與可蘭經文本管制組秘書仄汀尤索(Che Din bin Yusoh)向《獨立新聞在線》證實,其部門已將《東方日報》的個案交到部長辦公室,會否批准《東方日報》更新出版准證,將由部長全權決定。出版與可蘭經文本管制組是內政部裡負責審核國內外書報刊物的單位。
已交部長辦公室
仄汀尤索表示:“我們已將我們的建議交給部長辦公室,如果你要知道詳細的情況,就聯絡部長辦公室吧!”不過,至截稿為止,《獨立新聞在線》尚無法聯絡上賽哈密。
當記者追問其部門提呈的報告是否建議部長批准《東方日報》和《麥卡奧賽》更新出版准證時,仄汀尤索只是以“嗯,嗯”回答,但後來又補充一句說: “我們的建議是有給選擇的,要拒絕或批准,最後權力在於部長。”
仄汀尤索透露,其部門接到《東方日報》申請更新出版准證後,便著手處理並向部長提呈了建議,如今所有資料都已在部長辦公室。
第12屆全國大選中出現最多在野黨新聞的淡米爾文報章《麥卡奧賽》(Makkal Osai),昨日正式接獲內政部公函,告知不會更新該報准證。今早應內政部來電前往接收公函的該報總經理柏里三美(SM Periasamy)透露,內政部公函並沒有說明准證不獲更新的原因。
《東方日報》的出版准證已在去年12月到期,但是迄今尚未獲准更新出版准證;時至今天,《東方日報》報頭的出版准證編號仍是PP13061/12//2007,顯示這家創刊近六年的中文報仍使用舊的出版准證。
《東方日報》未接通知
另一方面,《東方日報》編務總經理吳彥華對《獨立新聞在線》說,《東方日報》尚未收到內政部的通知,該報只是按照正常程序申請更新出版准證。
《1984年印刷機與出版法令》第五條款闡明,沒有獲得內政部長根據第6(1)條款發給出版准證,或出版准證已被撤銷或暫時吊銷,任何人都不能在馬來西亞印製、進口、出版、銷售或發行任何報紙(無論這是報紙是在馬來西亞或新加坡印製)。否則,就是違法,若經法院裁定罪名成立,違法者可被判的最高刑罰是三年監禁或罰款馬幣二萬元,或兩者兼施。
此外,該法令第12(1)條款闡明,無論印刷機執照或出版准證,其有效期最長僅有12個月,而且受制於部長列明的附帶條件。不過,內政部並非一定發給執照或准證;第12(2)條款就闡明了,內政部長有絕對審核權否決任何人的印刷機執照或出版准證之申請。
此外,到手的印刷機執照或出版准證,內政部長仍可隨時撤銷或暫時吊銷;第13(1)條款至13(3)條款就闡明了這些情況。
